杭州途焱教育职称评审服务,评审政策咨询,职称评审辅导,知识产权辅导,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评价对象:本评价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我市工程领域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超高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明确评价原则和效力:本办法坚持德才兼备,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能贡献、工匠精神,突出评价技能人才的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技能竞赛成绩等内容。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运用面试答辩、业绩评审等多种方式评价技能人才。按照本评价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申报条件: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不满3年的,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两项的,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1.“南太湖精英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湖州市首席技师。
2.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5)。
3.参与制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5),或参与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5)。
4.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2名,或获县(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5.获县(区)级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湖州工匠、劳动模范等称号的。
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浙江工匠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明确工作业绩与能力、继续教育要求和其他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或工作总结1篇及以上,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申报人员系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的技能人才,近3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五)明确评价程序:由个人自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按规定程序报送,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审前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面试、审议申报材料的业绩,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面试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六)明确违法违纪相关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七)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1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