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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日期:12-11  点击:14  属于:杭州职称评审

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建设事业发展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正常申报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自评申报:不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达到100分以上,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三)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专业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1.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7);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5);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3);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2)。

2.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国家级)金、银奖获奖人员;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7)。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排名前1)。

(四)转评: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获得与建设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一级)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能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申报,学历不作为申报资格条件。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六)对于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在我市取得的,按照《关于取消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事项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61号)规定,在申报高级工程师时不再进行调入确认手续,可以先以外地工程师资格证书进行申报,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再予以审查确定。

(七)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指取得学历前后的工程师资格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八)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

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九)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执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聘任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三、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4年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考核资料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考核等级、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等),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4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详见附件8。

四、继续教育学分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三个科目在2020、2021、2022、2023年各取得90学时,合360学时,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补充学习完成相应的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时为准。

五、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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